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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光彩救助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 光彩救助行动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依法规范开展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光彩救助行动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设立 1. 本项目设立的宗旨是通过开展公益救助活动,保障非公企业务工人员中的部分民事、刑事案件被害人(以下简称救助对象)参与诉讼的基本权利,帮助救助对象恢复正常生活,引导诉讼参与人知法守法,维护司法公信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 2. 本项目的任务是为救助对象提供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一)按照《章程》,本会资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以促进有利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本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理事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及北京市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聘需求的提出 第二条 根据基金会下一年度的运营目标、工作任务,制定下一年度的整体用人计划。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基金会整体发展、现有岗位编制及用人计划,编制基金会年度招聘计划。 第四条 用人部门填写《招聘申请表》,必要时提供笔试考卷,负责人及秘书长审批后,由基金会秘书处安排招聘。 第三章 录用流程 第五条 确定录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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