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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令 State Laws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 2020年第2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
2014 年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慈善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慈善组织接受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捐赠财产或者以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下列慈善活动适用本规定: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 (二)支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支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支持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开展慈善活动,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第六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00号
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0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首部《慈善法》出台 慈善组织税收有优惠。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正式施行。 《慈善法》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 年 3 月 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法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规章制度 Regulations
北京光彩公益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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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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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开展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 的管理 , 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 及《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章程》 ,制定 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基金会公益项目开展的日常管理制度 。 第三条 基金会建立网站信息库,对资助项目进行信息公开。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须符合 国家法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布活动,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基金会将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切实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基金会信息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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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遵照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基金管理,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本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基金会依法受赠的各项有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地产、设备等实物形态的财产)、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有法律效力和开发价值的财产),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光彩救助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 光彩救助行动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依法规范开展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光彩救助行动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设立 1. 本项目设立的宗旨是通过开展公益救助活动,保障非公企业务工人员中的部分民事、刑事案件被害人(以下简称救助对象)参与诉讼的基本权利,帮助救助对象恢复正常生活,引导诉讼参与人知法守法,维护司法公信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 2. 本项目的任务是为救助对象提供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一)按照《章程》,本会资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以促进有利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本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理事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及北京市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聘需求的提出 第二条 根据基金会下一年度的运营目标、工作任务,制定下一年度的整体用人计划。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基金会整体发展、现有岗位编制及用人计划,编制基金会年度招聘计划。 第四条 用人部门填写《招聘申请表》,必要时提供笔试考卷,负责人及秘书长审批后,由基金会秘书处安排招聘。 第三章 录用流程 第五条 确定录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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