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爱心进行时 光彩项目 志愿者之家 公益长廊 政策法规 慈善桥梁
您的位置: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 > 志愿者之家 > 志愿杂谈 > 正文
关于“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宣传部 浏览:

    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12月19日,2万余名铁路青年率先打出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了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之后,40余万名大中学生利用寒假在全国主要铁路沿线和车站开展志愿者新春热心行动,青年志愿者行动迅速在全国展开。近九年来,青年志愿者行动不断发展,志愿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全国累计已有1亿多人次的青年向社会提供了超过45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为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团中央于1994年12月5日成立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随后,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也逐步建立起来。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由全国协会、35个省级协会、2/3以上的地(市)级协会及部分县级协会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网络。1998年8月,团中央成立了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团的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承担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的职能,山西、广西、广东、上海、贵州、重庆、辽宁、四川、湖北等省市也都成立了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为使志愿服务落实到基层,深入千家万户,从1995年开始进行了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工作。现在,由24000多个街道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10多万支志愿者服务队组成的青年志愿服务基层组织网络已见雏型。与此同时,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评估、表彰等制度普遍建立起来,青年志愿服务的内部运行机制逐步形成。1999年8月,广东省人大通过了国内第一部省级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随后,山东省人大于今年8月18日也通过了《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南京市人大于今年5月23日通过了《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决定》,福建、河南等省的青年志愿服务立法也已经纳入了省人大今年的立法规划,这些工作推动了全国志愿服务立法进程。

  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在党中央亲切关怀和各有关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逐步发展起来的。1997年底,江泽民总书记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亲笔题名,2000年年初,又对青年志愿者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业。努力进行好这项事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希望你们在新的世纪里继续努力,发扬我国青年的光荣传统,不懈奋斗,不断创造,奋勇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李鹏、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丁关根、温家宝等中央领导也十分关心青年志愿者行动,分别作出了批示或亲自参加了活动。青年志愿者行动已经作为我国新时期一项重要的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项重要的道德实践载体,被正式写入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46号
电话:010-88112989 传真:010—88112989 邮编:100142
copyright 1997-2011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版权所有 All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800421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