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给真正的志愿精神作出定义,一必须是志愿,二不为报酬,三是利他。志愿服务是几乎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 志愿精神,在摆脱了旧时特定政治文化氛围中流行的被动奉献观念后,强调奉献精神与实现个人价值的主动结合,是对雷锋精神的升华。 志愿精神是现代社会张扬个性、强调自我价值的特色产物,本着“我为人人,实现自我”的精神追求,具有这一精神品质的公民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创建社会和谐的主动力。 志愿者,主动践行志愿精神,因此成为当代最具风格的人群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