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初,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为帮助解决刘熙蕾的生活、就医、学习等困难,保障其以后的基本生活,代为刘熙蕾向北京光彩基金会申请救助。
随后,基金会对刘熙蕾救助案迅速展开调查,了解刘熙蕾的学习、生活情况及面临的困难、案件情况等,并于2015年12月15日与房山法院、房山检察院共同召开联合评审会,分析、讨论刘熙蕾案件救助情况,根据其现在具体困难程度,联合评审会决定给予刘熙蕾生活抚养方面救助共72000元。
刘熙蕾今年9岁,其父亲于2012年10月9日,乘坐“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涞保路穆家口村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导致死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总计222687.25元。经承办人查明,被执行人任国有现年49岁,住房房山区十渡镇马安村,在发生交通事故前驾驶农用四轮汽车从事运输业,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乡间干临时小工,收入不稳定,妻子患病在家,家庭收入主要靠被告人,且无存款、无股权、车辆、产权房屋,无能力及时给付全部案款,尚有18万余元未能赔偿。本案经房山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每年给付部分赔偿款,为一万五千元至二万元,并向法院提供担保人担保,故该赔偿款能按年追回至全部款项。但对解决刘熙蕾现在的生活困难,依旧是杯水车薪。小熙蕾的父亲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和经济收入来源,家中奶奶常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大伯患有精神障碍无劳动能力;爷爷在家务农、照顾奶奶,以种植的农作物为家庭收入,每年约2000元。母亲孙孝燕既要照顾刘熙蕾生活又要接送上学,无固定工作,现在家庭生活只能靠房前屋后种植的几颗核桃树和山坡地的玉米卖钱维持家庭生活,各方面需用钱,极为困难。小熙蕾现在玉斗小学上学,学习成绩非常优秀,多次获奖。
2016年1月28日,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顿继光副秘书长与北京市房山法院张仲健庭长等一行6人,远赴150余公里外的河北涞水县南峪港村的刘熙蕾家中,亲切慰问了小熙蕾的家人,并询问了小熙蕾学习及生活状况,与孙孝燕签订了《救助协议》,当场将救助款总计72000元送至刘熙蕾与孙孝燕手中。
孙孝燕表示万分感谢基金会的救助,小熙蕾拿出了“考试成绩优异”奖状、“规范书写汉字小能手”奖状和“诚信小标兵”奖状,对大家说道:“谢谢叔叔、阿姨们,我以后一定要更加努力的学习”。房山法院感谢基金会的慷慨解囊,这次救助再一次体现了社会组织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关心。基金会也衷心祝愿小熙蕾能够健康茁壮成长,好好学习,回报社会,不辜负大家对她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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